绵阳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文件
绵农机〔2008〕56号
绵阳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关于加强灾后“双抢”生产农机作业
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局:
省市农机作业补助救灾资金已由财政专调到各县市区,为加强此项地震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推进农机“双抢”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补贴对象
全市使用农业机械帮助灾区“双抢”生产自救的农机(技)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和提灌站。
接受补贴作业的对象是地震灾区农户、缺劳户、老弱病残帮扶户和种粮大户。重点解决因灾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的农户的农机作业补助。
二、补贴环节(包括已减免费用和先作业、后兑现的在内)
1、小麦收获作业;
2、稻田耕耙作业;
3、机械化插秧作业;
4、机电灌溉作业(包括固定提灌站和移动式柴油提水机组);
5、提灌站修复补助;
6、农副产品(含口粮)加工。
三、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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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环节 |
作业市场价格 |
补助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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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机收 |
80~100元/亩 |
4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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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田机耕作业 |
60~ 80 元/亩 |
3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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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化插秧 |
60~ 80元/亩 |
3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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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灌溉提水 |
10~ 20元/百方 |
5元/百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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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加工 |
5~ 10元/百公斤 |
4元/百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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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灌站修复 |
对灌面500亩以上或装机30千瓦以上的损毁提灌站紧急修复给予补贴,确保水稻栽插用水。 |
300元/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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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贴方法和监督管理
1、农机(技)专业合作组织或机手与农民或村委签订农机作业服务协议,先作业、后结算。机手只能在作业指导价格内先收取农户应给付的差额费用。
2、机收、机耕、机插和提水等作业完成后,农机(技)专业合作组织或机手凭农机作业服务协议和接受服务农户的签字证明材料,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在所在地(乡镇和村)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农机联合审核兑现补贴资金。
3、震灾后“双抢”生产自救农机作业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各县(市、区) 农机部门要与财政部门通力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4、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作业市场的组织指导,按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提出作业指导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或机手按不高于当地作业指导价收取服务费,严禁擅自提高作业价格。
4、资金兑付结束后,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资金执行情况总结,报送成效和典型。
二○○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农机作业 补助 通知
抄送:省农机局、市财政局
绵阳市农机局办公室 2008年6月5日印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