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备受关注的农村小额保险的中国之路正式启程。积极推动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对国家、行业、险企都有重要意义。就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而言,保险监管高层特别强调,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促进农村小额金融持续发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环节。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种保费少、保额低,针对低收入农民最迫切的疾病、死亡和残疾等特定风险提供的保险服务。目前,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国际劳工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都在研究和推广小额保险;据悉,有100多个国家也在积极进行小额保险试点。 在印度、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开展小额人身保险的经验证明,在缺乏社会保障体系的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保障的有效方式,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能够产生稳定社会秩序、安定农民生活、积累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的整体效应和综合效能。 尽管改革开放已近30年,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三农”金融服务问题,不仅是金融问题,更是关系改革发展全局的经济和政治问题。近年来,中央从战略高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农村信用社改革、邮政储蓄银行挂牌开业,成立村镇银行等一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等。但是,银行、证券和保险在农村发展极不协调,保险市场发展严重滞后,创新能力不足,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短板”。 众所周知,任何一家金融机构、任何一项金融工具均不能完全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只有通过有效的组合才可以实现金融服务效应的最大化。仅靠小额信贷和储蓄工具并不能解决农村金融的持续供给,也不足以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 而正因为如此,世界银行目前在印度等地开展的扶贫项目都同时开展小额信贷和小额保险服务。把小额保险和小额贷款结合起来,他们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小额保险对小额信贷是一种保障。因为从国家政策层面讲,小额信贷是帮助农民生产,积累财富,小额保险是保护农民积累的财富免受自然灾害、疾病和意外风险的冲击;从小额信贷机构层面讲,小额保险能在农民遭受自然灾害、疾病和意外风险的冲击而丧失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保证贷款的安全,使小额信贷机构能够持续经营。 在传统商业保险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一贯思维中,商业保险似乎是富人阶层特有的奢侈品,只能列入中高收入人群的理财计划,而像农民这样的低收入人群则被排除在目标市场之外。实际上,正是这种传统的惯性思维阻碍了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步伐。同时,前几年,在推动农村保险业务的发展中,由于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细分还不够,特别是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创新不足,导致购买人身保险的主要对象还是相对富裕的农民。 “三农”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措施,需要起点公平的普惠性制度设计理念,同时要契合现实情况进行制度创新和整合。小额人身保险与农村金融体系所具有的政策性功能、商业性功能和合作性功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为此,中国保监会从2007年开始推动国内小额保险发展,今年6月,在经过对农村保险需求广泛调查和对小额保险试点国际经验的深入研究之后,推出了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试点方案,并出台了一系列监管鼓励政策。比如减免试点公司与小额保险有关的保险监管费,放宽销售渠道和销售资格的限制,以降低开展小额保险的各种经营成本;增强试点公司对农村小额保险业务持续经营的信心和基础。 国内首家批准的试点公司———中国人寿在日前9省(区)小额保险试点启动仪式上,不仅推出了7款真正意义的小额保险新品,同时将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纳入试点产品,并将通过小额信贷机构或农产(17.74,0.02,0.11%)零售商来销售小额人身保险。这些创新的做法,都是期望小额保险能真正以一种低成本的运a作模式为我国低收入农民能买得起、买得到这些产品,真正起到对农民、对小额信贷提供保障。
信息来源:中国新农村建设信息网 |